法治红线不可越——私自外出,依法警示-凯发客户端

发布日期:2024-08-31 17:21来源: 宿州市司法局编辑:萧县司法局阅读次数:字号:背景颜色:


为彰显社区矫正执法的严肃性,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监管工作,近日,白土司法所对一名违反社区矫正管理规定、私自不假外出的社区矫正对象依法给予警告处罚。


社区矫正对象张某在社区矫正管理期间,法律意识淡薄,心存侥幸心理,从入矫以来,在未履行请假手续的情况下,私自外出前往江苏省徐州市。司法所工作人员发现后,立即联系张某告知其违反相关规定,要求其及时返回并第一时间上报萧县司法局社区矫正机构。根据司法所提供的相关证据材料,经司法局调查核实后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》第二十八条(二十九条)之规定,决定依法给予张某警告处罚一次,并出具《社区矫正警告决定书》。

司法所工作人员和县社区矫正机构在向张某宣读《社区矫正警告决定书》后,再次向张某强调了社区矫正的管理规定。经过严厉的思想教育,张某表示已经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行为,保证以后一定会严格遵守各项规定,服从司法所的监督管理。

通过对社区矫正对象张某采取警告的处理措施,严肃了社区矫正工作纪律,维护了法律的权威,起到了很好的威慑和警示教育作用。

 

网站地图